【警示案例】部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警示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将近期高校违反师德师风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涵养高尚师德,努力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
1.海南大学教师季某不配合核酸检测威胁医护人员问题。经调查,季某在核酸检测时,不配合佩戴口罩,并将所携带物品放置核酸检测桌上,被医护人员制止后指责威胁医护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季某被海口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9月2日,海南大学发布通报:2022年8月28日,该校季某因不配合核酸检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撤销季某教师资格,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降低其岗位等级。
2.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宁波大学教师李某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22年6月,有学生举报该校教师李某在朋友圈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内容不忍直视。该校高度重视,对涉事教师严厉批评,并责令其停职接受调查。经调查,李某在朋友圈多次发表歧视女性不当言论,用词激烈,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该校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6日起,解除其聘用关系。
4.西安交通大学单某学术不端问题。经调查,该校单某依托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表的论文存在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的问题。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撤销单某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单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给予单某通报批评。
5.南昌大学肖某某学术不端问题。经调查,肖某某存在委托他人代写项目申请书的问题。此外,肖某某使用被委托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项目申请书内容申报了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存在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撤销肖某某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肖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7年7月18日),给予肖某某通报批评。